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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09年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还有效吗?
2018-12-18 作者:欣欣 点击: 165次

有业主表示自己在2009年筹建过一家网吧,当时取得了公安机关签发的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但是后来因为资金问题导致最终网吧未能开业。

网吧09年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还有效吗?

现在打算重新在原地址筹建网吧,这个2009年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否可以作为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材料之一?还有效吗?还能用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热心网友表示: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之前办理的消防证就是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现在办理的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全国统一的,合格证上面没有有效期一栏。如果没有更换法人,或者重新进行改造和装修,那么这个意见书是一直有效的,但最好还是去消防大队把证重新换成新的。
山东省文化局给出的回答是:一、消防安全部门对房屋进行的安全检查,所做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消防部门出具的文件,其权威解释在消防部门。
二、根据以往工作情况,此合格证书应是在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检查出具方为合格有效(从此证书的名称也可以判断),根据您在来信中的表述,如果2009年网吧已建设好,经消防验收合格出具此证书,且至目前为止,网吧内部构造、装修等与检查时保持一致,此证书应该是有效的。如果2009年至今,重新进行了装修等内部改造,建议你由消防安全部门进行重新认定。
三、网吧的审批权限在区、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情况可向当地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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