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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闲谈

网吧改成茶室免费提供电脑上网合法吗?
2018-12-24 作者:欣欣 点击: 154次

有业主因为网吧办证一直办不下来,开不成网吧却早早买了设备,不想一直放着就把原先的网吧改成茶室,并免费提供电脑上网,主要靠饮料、茶收费,电脑上网并不收费,想知道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网吧改成茶室免费提供电脑上网合法吗?

具体情况: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庆南村庆林街原有一面积199平方米的空屋,房屋为钢精混凝土结构,有业主经进行了装修、购买了整套设备,想开一网吧。因房屋性质为民用房,文化部门不同意设立,奔跑半年无效,因设备已购买,变改为一茶室,出售饮料来经营,并为顾客免费提供电脑上网,这种营销方式在杭州也不少,但文化部门却以非法经营查扣设备。
据悉,文化部相关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公安联合执法,现场发现场所正在营业,有上网电脑13台,服务器1台,吧台内电脑安装了上网消费者身份证验证和收费系统,有1名消费者正在上网消费,上网时长1小时50分,消费奶茶一份,收费15元。
场所内营业执照显示为《临安观凌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和餐饮服务,无法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相关许可。虽然未直接收取上网费用,但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此业主行为符合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界定:“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确标明为住宅,且未能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的证明(非住宅),因此不符合网吧设立要求。
总的来说,开网吧之前最好先搞明白当地政策,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至于网吧改成茶室免费提供电脑上网,这种行为则是不合法的,当然具体还是建议大家多咨询当地文化部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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