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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政策

汨罗市法院判少年因抢劫三年禁止进网吧
2017-08-22 作者:小唐 点击: 197次

      其实跟前几年比,网吧政策的推出,让网吧的管理、环境、或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个很大的改善,有关未成年少年不允许进入网吧还是要加强贯彻实施的,就近日来,汨罗市法院首发“禁止令”,少年因抢劫三年不准进网吧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连日来,汨罗市法院对一起盗窃、抢劫案件做出裁决,被告人周某、李某、曹某等5人已经被作出宣判,并依法处以12年、 6年、2年不等的刑罚,在在此同时,向未成年犯曹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这是在汨罗市发出的第一例这样的禁制令。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有了这样的裁决。
      事情是发生在2011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等一伙人在被告人周某的安排下,蒙面持刀到一家电子游戏室实施抢劫。进入游戏室后,周某用手箍住收银员的脖子,曹某趁机将收银员肩膀上的挎包抢走,其他同伙持刀控制游戏室内的人员。事后,几人逃窜至农村,经清点共抢得现金800余元。案发后,经警方的权利追捕,全部案犯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这个案子也上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曹某自幼有较好的行为习惯,只是因为成长过程中缺少良好的引导,父亲教育粗暴,母亲又过于娇惯,导致曹某叛逆心理加重,上初二的时候就缀学走上社会,曹某更是无人管理教育,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室,与社会上不良人员玩在一起,直至走上犯罪道路。我可以说大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都是这样的一个经历。
      而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曹某是因为在网吧、游戏室与不良人员接触导致,因此,判处缓刑的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进入网吧。“禁止令”发出后,法院将判决书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会定期找其谈话,让其汇报思想。希望曹某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否则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
      不知道这样的一项禁止能否对曹某起到作用,如果少年教育的不好,是不是对其禁止去网吧就能得到问题的改善或是解决呢?我觉得这有待质疑,关键是要从思想上让其得到教育,而不是一味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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