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网吧上网时间过长多多少少会对健康有危害,甚至会出现遂死的情况,事实上网吧遂死的事件并不少见,前些日子昆山就有一男子因长时间熬夜上网导致死亡。有老板可能觉得顾客遂死,跟网吧关系不大,据悉这个案件涉事网吧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5万多元。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张某在当地一家网吧通宵上网,期间突发不适,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网吧存在违规经营,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件的审理结果,涉事网吧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53111.9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本案的死者于23时左右进入网吧,于次日5点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死亡的时间处于行政法规禁止网吧营业的时间,因此涉事网吧对于死者的死亡存在部分过错。但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法院确认由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死者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网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531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