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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经营

关于网吧营业执照怎么办的分析
2017-08-22 作者:小汪 点击: 3,052次

  在对网吧经营之前,一定会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网吧营业执照一定要办齐,那么网吧营业执照怎么办呢,有通过网吧执照转让的方式获得的,而小编则主要为大家讲解网吧营业执照是如何办理的。
  网吧营业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材料。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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