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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经营

网吧超范围经营香烟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2017-08-22 作者:小汪 点击: 2,407次

  近日,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永兴工商所责任区干部对辖区网吧经营卷烟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所以就提出了对于这种网吧经营策略的观点,阐明网吧经营范围,表明经营香烟的网吧行为是不允许的,采取怎样的途径适宜,以供读者参考。
  一、网吧出售香烟,必须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没有专卖许可证不允许。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辖区有证网吧检查发现,3家均有经营香烟的并没有专卖许可证。
  目前均存在超出网吧核定的经营范围销售香烟、销售饮料、方便面等定型包装食品的的行为,网吧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烟草专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其行为均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增加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
  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兴工商所已上述2家网吧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提醒网吧业主,如有经营卷烟的要求,需先向烟草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准后,再到工商部们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经营。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卷烟和超范围经营卷烟的行为,工商与烟草专卖部门将联手对其从严处理。《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20%-50%以上或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烟草行业是国家高度垄断的行业,其在生产、销售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和5万元的立案标准,上述其行为应以行政违法行为论处,情节严重其后果恶劣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国家规定,网吧内禁止吸烟,网吧管理者应严格依照规定,不允许超范围经营香烟。
  网吧是一个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格外重要,“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在网吧随处可见这样的牌子,但网吧内对外销售的香烟,桌上摆放的烟灰缸也告诉我们,网吧对禁止吸烟也是说说而已。
  烟草专卖部门对网吧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块的业务目前还没有展开,同时从国家的一些政策法规来看,对网吧的经营卷烟这块存在安全隐患给予不支持。网吧里都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牌,个别的也设有吸烟区,但是,在这些网吧里,边上网边吸烟的网民不在少数。网吧里弥漫着烟雾,足以说明禁烟标识在这里只是装饰。
  一位网友坦言,自己吸烟是为了缓解困倦,设置吸烟区比较现实,尽管国家明文规定在网吧里禁止吸烟,但为什么网民依然我行我素?一位网民说,上网本来就是为了放松心情,有抽烟习惯的都会边上网边吸烟,他表示,“若禁止抽烟,烟瘾来了谁还坐得住啊?”不抽烟的网民如何看待烟雾缭绕的网吧呢?“网吧里乌烟瘴气的,肯定会对别的不抽烟的网民产生危害。网吧提供香烟和烟灰缸,本身就是对烟民的纵容。”
  有的网民认为:禁止吸烟容易得罪顾客。一些网吧老板解释:现在行业竞争这么激烈,再不让顾客吸烟,谁还来网吧上网啊?他们认为,龙湾区并未在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烟民也没有养成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习惯。
  如果单纯在网吧中实行禁烟,只会得罪顾客,使网吧流失客源。虽然也有一些网吧业主在禁止顾客吸烟方面做过尝试,但收效甚微。大安网吧经理项先生表示,他们在网吧内设置了一个约六平方米的吸烟区,但很多顾客根本不去吸烟区吸烟。网吧禁烟规定应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对网吧内的吸烟现象都给予批评,并要求当场整改。
  网吧吸烟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吸烟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对火险隐患抱有侥幸心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者不予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和经济处罚并重。
  为了充分体现工商部门人性化执法理念,同时也从网吧经营者的角度考虑,可以建议其在网吧周边,通过合法程序另设专门的烟草零售点。如此一来,网吧经营者的难题便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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