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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业主非法经营网吧,面临刑责
2017-08-22 作者:小汪 点击: 248次

  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正在侦办的一起案件,对于市民熊某因在其家中开设无证照的自贡网吧而非法牟利达十万余元,由于涉嫌非法经营网吧罪,熊某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自贡首例黑网吧业主被刑拘的案例,成为当地的网吧热点
  富顺县代寺派出所正在侦办中的这起黑网吧案,某与其他黑网吧业主并没有差别,区别在于个人所得上的差异。熊某自从在自家开了一家网吧以来。这家隐蔽在居民区内的网吧既没申请营业执照,也没得到行政许可,实际是一家“黑网吧”,前去上网的顾客不需要登记身份证,网吧里出现的更多是未成年人的身影,从开业时候的几台电脑发展到了被查处时的近30台
  富顺警方根据举报查处了熊某的黑网吧,当场查获电脑29台。在经营网吧期间,熊某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十万余元。当日熊某被刑事拘留,被富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熊某成了自贡因开设黑网吧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个人。
  而事实上,在国内的其它城市,早就有追究黑网吧业主刑责的先例。最早跨出这一步的是广州,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无牌照黑网吧经营者麦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在江苏省苏州市也早有判例。昆山市一家“黑网吧”业主被依法判决,此案为该市检察院、法院首次介入打击“黑网吧”。
  “黑网吧”已是社会上无法根除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违法经营的成本太低。黑网吧业主在被查处时通常是被没收电脑、罚款和批评教育。由于黑网吧问题严重,成为毒害青少年的场所,治安、消防隐患非常大。首次将“黑网吧”业主提到追究刑责的层面,开创了自贡市打击“黑网吧”的先例,有效的震慑了黑网吧行业。
  国家早有明确规定对非法经营网吧是否可以追究刑责。文化部、公安部等14家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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