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某网咖顏姓业者为节省用电开支,竟委托他人以胶带封住电表电线,造成计量失准,4年来共偷用100余万元电费,被查获后才答应全额赔偿,新竹地院法官依违反《电业法》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网咖因大量电脑24小时开机,用电量自然不低,电费开销成为主要成本之一,导致业者将歪脑筋动在电表上,但抄表人员4年来竟浑然不知,反而启人疑窦。
对此台电知情人员表示,抄表业务多由外包厂商负责,但市区动辄数十万户的大量抄表作业,不排除是抄表员没注意到用电量异常的可能。
判决指出,顏男2013年5月间透过网咖店长委托特定对象,将电表封印锁破坏,并以胶带封住S相二次侧电线、T相二次侧电线,直到2016年9月才被台电稽查人员发现,会同警方勘查后查出顏男窃电犯行。
案情曝光后,台电结算4年间遭窃取电量,计价共高达100万余元,顏自认理亏,经协调后同意以分期方式缴纳付清。
简易庭法官审理时,顏男坦承犯行,并同意赔偿台电损失,法官审酌他已与台电达成民事和解,因此予以缓刑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