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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网吧证难判归属,法院多次审理才发现不属调整范围
2017-08-22 作者:小汪 点击: 620次

  只因为一张网吧证,昔日朋友4年期间8次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却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畴,驳回了双方的诉求。作为时下的网吧热点,案件当事人感叹,既然不属于调整范畴,为什么8次审理才发现?确认一纸网吧证的归属难道就这么难?郑国业和王永建是朋友,然而对昔日挚友却闹得无可收场只为一张亳州网吧经营许可证
  郑国业、王永建及王永建的妹夫张晓华三人分别出资合伙开设了一家亳州网吧,但网吧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均是王永建的名字。因为长期亏损,后来王永建和张晓华申请退出合伙,他使用登记为王永建的证照,继续经营网吧,后来他才到蒙城县文化局将网吧证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国业。
  于是这一举动就引起了王永建的不满,他以郑国业变更网吧证做手脚为由,状告蒙城县文化局,与此同时也和郑国业打起了争夺网吧证的民事官司。历经8次审理的诉讼由此拉开了四年的拉据战。
  而对于两人的民事官司,蒙城县法院一审确认网吧证归王永建所有,判令郑国业返还。郑国业于是就再次上诉,亳州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来,蒙城县法院重新审理后还是觉得,网吧证归王永建所有,郑国业则依然上诉,亳州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郑国业申请再审,亳州市中院驳回申请,但省高院审理后认为申请符合再审条件,裁定指定亳州中院再审。亳州市中院撤销两级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后来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蒙城县法院最终认为,网吧证是行政机关赋予公民、法人合法从事经营互联网服务的许可证,其本身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财产所有权性质,王永建要求判令郑国业返还网吧证以及郑国业反诉均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所以判决驳回双方的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双方民事官司拉锯战的进行中,网吧证的实际归属已经发生变化。因王永建提起行政诉讼,当民事官司一审尚未宣判前,蒙城县文化局以自己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将网吧证又重新办回王永建的名下,王永建随即撤回了行政诉状。郑国业因为没有了证,不得不关门歇业,郑国业也感伤起来,他认为王永建和张晓华已退出合伙,他独立办理各种手续和承担各项费用,网吧证理应归他。
  县文化局市场管理办主任也明白其中的道理,但文化局没有权力说网吧证归谁,也没有权利说老郑到底占多大股份,只有通过法院才能解决,而法院审监庭庭长杨文庆表示,网吧证是行政机关发的,郑国业要变更,只能找行政机关,不能找法院,面对双方的态度,老郑真的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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