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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到网吧蹭网蹭吃,还敲诈网吧要“管理费” |
楼主
发表于 2019-07-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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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金城江区东江镇某社区的兰某华就因为长期到某网吧蹭网蹭吃,后来还敲诈网吧要“管理费”而被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外地人黄老板于2017年1月1日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经营了一家网吧,聘请了小毛(化名)做为管理人员。网吧开始营业后,兰某华就经常来到网吧上网,在上网期间还随意要网吧的零食、水及香烟等物品,从不付款。 2018年7月23日中午,兰某华的朋友兰某靖到黄老板开的网吧找黄老板借钱,当时兰某华正在该网吧上网,于是二人一同去找黄老板商量借钱一事,黄老板开始并不同意借钱给他们,但随后想到兰某华是本地人,而且平时在网吧十分蛮横霸道,黄老板害怕得罪二人后网吧无法正常经营,迫于无奈就同意分别给兰某华和兰某靖每人每月500元的管理费及200元的网费。仅过4天,同月27日兰某华和兰某靖又找到黄老板预支2018年9、10两个月的管理费,黄老板无奈只得又给了2000元给二人。同年8月20日兰某华和兰某靖又找到网吧黄老板收取2018年11、12月及2019年1、2月的管理费共计4000元。二人俨然把黄老板当成了摇钱树。 2019年3月兰某华又到网吧找黄老板收取管理费,遭到黄老板拒绝。兰某华非常气愤,事后就找了其朋友兰某定、覃某明、卢某、韦某(四人另案处理)等四人,酒后来到黄老板的网吧把正在上网的客人全部赶走,并威胁恐吓黄老板。公安机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兰某华抓获。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兰某华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金城江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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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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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个沙发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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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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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打酱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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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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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Z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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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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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万贯还得回很多贴才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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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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