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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吧租房整改后未过消防验收的索赔案例
2017-08-22 作者:欣欣 点击: 1,032次
  开网吧肯定要办好各种证照,都说消防不好过,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开网吧前没有了解条件,租房不符合消防以为稍微整改就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这里就介绍一个开网吧租房整改后未过消防验收的案例,多看看案例总是有好处的!
  
  基本情况:网吧业主在所租赁场所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营业,以为能边营业边进行消防整改,从而最终取得营业许可证。但自试营业以来,一年有余,该房屋始终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多次被周边举报无证经营而遭到罚款,导致严重损失。此业主认为,其损失与该房屋未事先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就出租使用有直接关系,向房屋出租方索取赔偿。
  司法所经过对文广局、消防大队、房屋出租方等多方面调查,发现4方面法律问题:
  1、该房屋确实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房屋必须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方要完成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而出租方通过一年时间并未完成,属于违约,对网吧的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2、网吧经营属于特许经营,未经取得许可证不得营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业主未取得营业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试营业,投入电子设备、使用营业员,都涉嫌违反禁止性规定,该部分损失均属于盲目投入扩大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应自行承担。
  3、网吧方所提的预期收益不能支持。因网吧首年投入使用,必然承担经营风险,付出成本。且业主明知该房屋未通过消防的情况下,仍坚持使用一年,属于明知有风险而为之,应自行承担。
  4、根据《民法通则》,误工费仅在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不能工作的情况下存在,网吧经营不成,并不直接导致业主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支持。
  结果:1、出租方违约构成的直接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直接损失即业主装修损失,此处装修可赔偿范围只限于形成附着物的装修部分,其他可以移动再使用的不予赔偿。
  2、出租方履行不能造成承租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返还房租金。
  3、对预期收益、和电子设备等盲目扩大的损失均不予赔偿,仅从人道主义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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