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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男子抢网吧显示器,给犯案哥哥送衣物时自投罗网
2017-08-22 作者:小汪 点击: 174次

  原来落网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一个参与抢劫某云林网吧的年轻男子,到刑侦大队给另外犯案的哥哥送衣物时,结果却自投罗网。而这件事情也成为了当地的网吧热点,林某来自龙岩。某日,林某与他的哥哥以及一个叫阿陈的人来到云林一家网吧上网。
  林某交代,玩了一会儿后,他不由想起以前发生在网吧的一件事。当时,他在网吧老板开的另一家网吧上网,因为撞到别人发生小摩擦,结果被人打伤了,花了医药费700多元。当时他没有报警,事后,他哥哥就帮他去找网吧老板索要医药费,然而网吧老板认为与他们无关,坚定不肯赔钱。
  林某想着起着就觉得挺窝气的,于是就向哥哥以及阿陈提议,一起去抢网吧显示器来卖,以抵当初的医药费损失,这样也算报了一箭之仇,让网吧老板明白自己不是那么好欺负的,没想到一时间冲动就令他们走上了不归路。
  当得到响应后,林某就拿出折叠刀,二话没说割断一台17寸液晶显示器的两条连接线,之后将折叠刀交给阿陈,让他去吓唬网吧管理员,他就趁机抱着显示器跑出网吧,直接回到暂住处。
  林某的哥哥因为纠纷抢劫一名台湾人落网了。林某到思明区刑侦大队给他哥哥送衣物。当时,他还以为抢劫网吧的事根本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民警不会知道。然而,他却不知公安部门早掌握了详情,这下林某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介绍,被抢的液晶显示器价值764元。在这个案子审理期间,林某的亲属也自愿上缴退赔款项764元。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某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而且是未成年人,辩护人请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他的哥哥则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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